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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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3 16:01:43
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导读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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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