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产权证转让流程分为两种情况: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房地产进入交易中心的时间。进入交易中心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的所有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手续。最后,交房时,买房将最终付款结清给卖方。买卖双方均有贷款: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进行监管;三方见证还清卖方未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核结束,买受人与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处房产进入交易中心的时间;进入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向卖方贷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和水、电、煤转让。最后,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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