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分析
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财务透明度?
在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通常具有权利要求公司财务透明度。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有合理的关注和关心。通过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交易情况,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具体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可能受到法律、合同或公司章程的限制,因此,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财务透明度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股东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财务透明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应在十五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提供。股东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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