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可以查帐。但是要求是当时享有股权资格的人才能查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等。
一、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在外部,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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