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不可以,这是违法的。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常常都存在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属于自己多年的房屋一朝被拆,征收部门强硬的征收态度,这些都让被拆迁人无法接受的。那么,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坚持“最小损害原则”十分重要。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的有关部门企图以强拆的方式令当事人陷入困境,这种极端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而且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
对于那些无证房屋所有者来说,积极补办手续,使“无证”变“有证”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毕竟如果真的遇到拆迁,无证房屋与有证房屋的待遇可谓天差地别。
综上,对于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最佳的解决方案还是依靠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历史遗留问题”是令当事人头疼的问题。很多无证房屋已经存在多年,被政府统一认定为违建并责令限期拆除,而且没有任何补偿,这让大部分被拆迁人无法接受。有些相关部门在没有经过认定、处理的环节,就直接在补偿方案中统一规定标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直接进行强拆的行为就更不合法了。
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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