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3.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确有悔改表现。
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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