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能被判处拘役,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与管制等有明显区别;累犯可以减刑,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分析
一、对累犯能不能被判处拘役?
对累犯不能判处拘役,如果判处拘役,就不构成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累犯可以减刑吗?
累犯可以减刑,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如果之前有过违法犯罪的记录,又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的,像这种情况根本就不构成累犯。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之前,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累犯,如果被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等刑罚,肯定不是累犯。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累犯可以减刑,但需满足严格条件。被判处拘役的违法犯罪记录不构成累犯。在人民法院未定罪量刑前,不能确定是否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下列人员立即予以拘留:
(一)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或者有重大嫌疑的;
(二)阻挠或者抗拒戒严执勤人员执行戒严任务的;
(三)抗拒交通管制或者宵禁规定的;
(四)从事其他抗拒戒严令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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