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人必须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情节严重,泄露国家秘密给不应知道的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决策、国防建设、外交活动、科技等领域,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部门确定的事项。
法律分析
一、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般会怎样判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但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甚至不当面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保,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国家秘密有哪些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根据规定,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而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结语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和刑罚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晓或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该罪。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外交、经济、科技、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的秘密事项。行为人必须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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