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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施工现场摔倒判定工伤,误工费由谁出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2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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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施工现场摔倒判定工伤,误工费由谁出

法律分析:工人工地受伤的,监理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施工的安全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如果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工地上出人命的工地有责任,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确定。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构成工伤的,需要负赔偿责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施工队按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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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工人工地受伤的,监理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施工的安全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如果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工地上出人命的工地有责任,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确定。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构成工伤的,需要负赔偿责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施工队按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工人工地受伤的,监理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施工的安全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如果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工地上出人命的工地有责任,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确定。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构成工伤的,需要负赔偿责任。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施工队按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1、人员的窝工应按照窝工人数窝工工资窝工天数期中窝工工资一般高于闲置人员的生活费用,而低于其日工资标准,一般为日工资减半,具体的应该是甲乙双方协商。

2、机械台班的闲置,应计折旧费或租赁费,自有机械为折旧费,租赁机械为租赁费。

3、如果是全场停工,还应计管理费。工程中的误工费必须经现场人员通过现场甲方、监理人员签证认可工程量,如人工费、机械停滞费等,然后区分甲方原因、乙方自己原因及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原因来定,一般情况乙方自己原因不能计算,后两种情况可以计算,具体单价由甲乙双方参照定额及市场行情定,然后单价乘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计算。

4、误工费要看误工的缘由:是甲方责任、监理责任、还是乙方责任。是甲方责任、监理责任时,乙方提出索赔,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甲方或监理人员签证认可;是乙方责任,自己承担责任。

5、误工费计算要看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能按正常工日计算.。

6、因施工单位自己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建设单位不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误工期根据医院出具的建休证明或者鉴定机构认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构成工伤,误工期内的误工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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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施工现场摔倒判定工伤,误工费由谁出

法律分析:工人工地受伤的,监理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施工的安全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如果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工地上出人命的工地有责任,施工员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确定。一般如果施工员无过错的,并且不是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一般无责。构成工伤的,需要负赔偿责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施工队按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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