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丧失的情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2 14:22:09
抵押权丧失的情形?
律师解析。不可以。组织委员是培养考察党员的,而纪检委员是查党员的,两者形成相互牵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导读律师解析。不可以。组织委员是培养考察党员的,而纪检委员是查党员的,两者形成相互牵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律师解析:
不可以。组织委员是培养考察党员的,而纪检委员是查党员的,两者形成相互牵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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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丧失的情形?
律师解析。不可以。组织委员是培养考察党员的,而纪检委员是查党员的,两者形成相互牵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