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战残、公残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军人,其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退出现役的战残、公残、病残因病死亡的军人,其遗属可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普通退伍军人死后没有任何补贴。
法律分析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普通退伍军人死后没有任何补贴。就算是重点优抚对象就是年前有补贴,死后也不能转到家属那里,家属不会再有补贴。
拓展延伸
军人优抚政策变革对死亡补助标准的影响
军人优抚政策的变革对死亡补助标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人待遇的改善,为了更好地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政府不断对军人优抚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这次政策变革对死亡补助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加合理地反映军人牺牲和贡献的价值。新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科学,考虑到军人所处的不同环境和任务,以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这将有助于确保军人及其家属在军人牺牲后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助和保障,进一步提升军人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结语
军人优抚政策的变革对死亡补助标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旨在更好地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新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科学,考虑到军人的牺牲和贡献,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这将确保军人及其家属在军人牺牲后得到适当的补助和保障,提升军人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政府对军人优抚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体现了对军人的尊重和关心,为军人家庭提供了更加可持续的支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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