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主旨:非全日制用工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四小时、每周累计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请注意符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