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用实报实销,涵盖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和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具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对于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其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医疗费用实报实销,涵盖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和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而交通费则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则等于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人数乘以天。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七项待遇。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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