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能否判缓刑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白,《刑法》之所以规定缓刑,是充分考虑到,部分被告人通过接受审判,已经得到足够的教育和警戒,再犯罪的可能性低,没有进行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其次,缓刑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表现,逐步扩大缓刑的适用比例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只要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又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不管是否有前科,都可以适用缓刑。最后,问题是,怎样区别前科和累犯呢?所谓前科,是指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可见,任何人只要接受过刑事处罚,就有了前科,至于旧罪与新罪的时间间隔、罪名、刑罚,则在所不问。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构成一般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这三类犯罪的,就构成特殊累犯。可见,前科与累犯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有前科的人可能是累犯,也可能不是累犯。因此,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人,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一、过失犯罪一般不构成累犯的,
所以不会加重处罚。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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