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次性补缴,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如下所示:1、在2011年之前退休的国企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2、在1969~1982年之间下乡的知青,并且户籍要在社保缴纳地。3、在2011年以前在当地缴纳过社保,且男性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
社保补缴方法有四种,如下所示:
第一,按年补齐。按规定男满60周岁退休,女满50周岁退休,退休时发现所缴纳的社保年限距离规定年限还差三、五年才满15年,这种情况下可以补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但是会根据补缴时间的长短,增加一定金额的滞纳金,需要由自己承担。
第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顾名思义就是延长退休的时间,在本该退休的年限继续工作,按月缴纳补上缺少年限的社保金额缺口。但是对于延迟退休年限是有规定的,最高只能延迟五年,同时也需要大家视情况量力而行,如果身体抱恙,不适合延迟退休的话,就不要坚持。
第三,转为城乡居民社保。目前我国社保分为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实行“多缴多得”,缴纳的钱越多,退休金就越高。如果在职期间缴纳过职工社保,办理退休时社保缴纳年限未满十五周年时,可以申请转为居民社保,这样便可以一次性补交未满年限的社保,只是后续养老金得到的会比较少,需要认真考虑。
第四,放弃缴纳社保。如果选择放弃补缴社保,在退休之后,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会被返还,但是不能再享受社保带来的好处了。
建议大家不要选择放弃补缴社保,因为退休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工作能力也会相应降低,对社保的依赖性会很高。如果放弃补缴社保,将来可能会面临看不起病,养不起老的困难局面,所以说缴纳社保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建议大家社保补缴年限不足时,一定要选择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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