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车辆办营运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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