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无证立遗嘱应写明:遗嘱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设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处理财产的名称与数额,安置房分割条件与变更登记事宜。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注明设立遗嘱的时间。
一、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二、自己写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己写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产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
5、遗嘱人对遗产有处分权;
6、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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