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跳单的行为。《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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