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为:
1、以连续三年为准,同一个或有关联的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2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3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1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15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3、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民间借贷。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同一中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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