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写好起诉状向欠款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示向法院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往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由于没有欠条,所以原告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第三人的证言。二、起诉后法院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三、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三、最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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