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4 08:33:28
文档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我伤害、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一、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推荐度:
导读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我伤害、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一、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

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

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我伤害、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

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

一、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1、因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3、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4、违反《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5、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自行辩护的权利;

(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四)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五)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六)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七)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我伤害、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一、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