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信用贷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个人。
一、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能否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不能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一般没有影响。公司法人贷款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贷款,由个人对贷款承担偿还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偿还不起也不会由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是公司的贷款,则由公司承担责任。
三、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经营的怎么认定还款人
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使用,则可以就该部分款项向个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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