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主体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分析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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