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4 07:53:49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发生原因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是(2)适用范围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4)发生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
导读法律分析。(1)发生原因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是(2)适用范围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4)发生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发生原因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是(2)适用范围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4)发生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典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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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发生原因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是(2)适用范围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4)发生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