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的对象是经行政机关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地方是县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并填写申请书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和从业证明等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和发放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应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驾驶证、行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到属地运管机构办理补审手续。过期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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