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在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2.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可以享受生养补助。3.妊娠期在七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9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一、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
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
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山东省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男士陪产假一般是多少天
男士陪产假一般是7到15天。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男士陪产假天数,各省、直辖市都有各自的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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