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流产也有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四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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