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
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
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规定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补偿标准有哪些
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费用包括:
1、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工亡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否在工作时间。
(二)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三)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脑死亡时也意味着人体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该以医疗机构做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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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乘以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工伤的,那么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遭受的工伤损失来具体的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运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有哪些手续?
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
2.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的判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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