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才有赔偿,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改名,合同重签,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辞退员工,员工的实际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变更法人,劳动合同是否保障?
在公司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法人并不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变更法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即使公司的法人发生变更,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员工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保障。员工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如公司变更导致劳动权益受损,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和协商。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在公司改名、合同重签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有经济赔偿。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员工的权益和义务也不会受到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解除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才有经济补偿的要求。对于公司变更法人的情况,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但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协商。建议受影响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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