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发布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总共有八章内容,包括九十八条条文,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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