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人民法院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一、离婚财产保全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只有在诉讼纠纷财产中存在损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匿、转让、出售财产的,才能依照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仅限于有争议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4、申请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5、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留有关产权许可证,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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