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撤职的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通常认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属于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属于政务重处分。
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属于警戒性的处分方式,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记过、记大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过、记大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
降级,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降级处分不仅适用于公务员,也适用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此,这里的级别并不仅指公务员级别,而是上述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等级的概称,不同种类的公职人员设置不同。实践中,给予公职人员降级处分的,要根据公职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的相关管理制度,相应降低级别工资或者薪酬待遇档次。因此,不能以某类公职人员没有公务员级别为由不执行降级处分。就公务员来说,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撤职,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被撤职者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等组织人事处理的,仍然是原单位工作人员。撤职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公职人员。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