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干部被行政撤职,享受科员待遇。撤职处分是撤销原有职级,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等同于一般干部。该处分与降级使用完全不同。降级使用处分,会明确注明从原有职级降低到那个职级。从处分决定生效起执行新职级的待遇。比如,由正县级降为副主任科员。行政处分由低到高分别是: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使用、行政撤职、开除公职。
政务撤销处分后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撤职处分,最低得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也可以直降到底,即俗称的“断崖式降级”。
政务撒职要降多少级别,视情况,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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