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组织有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只有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才能确立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解释》第一条权利《刑法》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仅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独资、私营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刑法中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只有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和企业才属于单位类别。无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私人合伙企业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关于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依法成立后,完全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活动,脱离了法人的人格内容,背离了设立法人的目的。此时,单位已成为组织成员实现自身意志的外壳,成为欺骗交易对方、逃避自身法律责任的掩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解释》第三条进一步规定,以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人私分的,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罚。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所得是否属于单位。
因此,单位犯罪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反映单位意志;第二,以单位名义,收入由单位控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其他单位通过本单位的法定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或者本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个人代表集体作出决定的,视为代表本单位的意志。
违法所得属于单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犯罪活动的结果。单位对违法所得的归属,是指违法所得属于单位全体成员,不属于少数单位的决策者和具体实施人员。
《单位犯罪解释》规定个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这是对单位犯罪主体人格的否定。
首先是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根本没有合法业务。名义上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不具备法人设立的正式外壳,也不具备法人业务所带来的实体人格的实质内容。
第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如果从事刑法禁止的行为,其经营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当然不会以单位犯罪论处。
分支机构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两届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发表了积极的意见。最高法院《金融犯罪会议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部组织或者部门的名义犯罪,违法所得也属于该分支机构、内部组织或者部门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最大检查次数《互联网金融犯罪会议纪要》规定违法所得全部或者部分归分支机构所有和控制,分支机构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归分支机构上级单位所有、控制的,不以该分支机构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但以该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为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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