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
1、两个月内的向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2、超过两个月的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1、医院填写的孩子出生信息表,上面记录着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体时间、孩子的体重情况等信息。如果孩子的名字还没有起好,就先空着不填,起好了再填写即可。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上面有爸爸和妈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妈妈需要签名授权。3、爸爸妈妈的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在拿到宝宝的出生证的时候,注意仔细核实,看填写的部分是不是有错误的地方。一旦发现,及时向宝宝出生的医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换一个。该证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等同无效。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都知道怀孕之后我们都要办理一些证件才能让宝宝顺利出生,如准生证、计划生育证等,这些都是必须要办理的。等宝宝出生后又要办理出生证明、独生的要办独生子女证等。那么,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
1、医院填写的孩子出生信息表,上面记录着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体时间、孩子的体重情况等信息。如果孩子的名字还没有起好,就先空着不填,起好了再填写即可。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上面有爸爸和妈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妈妈需要签名授权。
3、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
在拿到宝宝的出生证的时候,注意仔细核实,看填写的部分是不是有错误的地方。一旦发现,及时向宝宝出生的医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换一个。该证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等同无效。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初办出生证明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3、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出生证明最迟多久办理?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需要做亲子鉴定。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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