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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