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应按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顺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权清偿。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依次为:优先清偿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权益;其次是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破产时已到期尚未清偿的债务;再次是清偿债务人破产后形成的债务;最后是清偿债务人破产前形成的债务。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债权可能享有优先权,如抵押权、质权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顺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权益;其次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次是清偿破产债权;最后是清偿破产前形成的债权。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享有优先权。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顺序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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