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单位受贿罪及逃汇罪等。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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