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要求单位提供书面文件作为降职降薪的证据,如不接受降职降薪应保持原工作岗位并寻求劳动监察或仲裁,及时维权,一个月内无反应将视为接受降职降薪。
法律分析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如果不接受降职降薪,应尽量保持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并拿好证据,立即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及时维权,如果在被降职降薪后一个月内仍无反应的,视为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的应急方案
应对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的应急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尽快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降职降薪原因,并争取解释和申诉的机会。其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评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建议与同事、工会或职业协会等组织合作,共同维护权益,集体行动可能会更有力量。此外,积极寻找其他就业机会,提升自身能力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最后,保持积极心态,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相信问题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结语
维权须有据,公司无故降职降薪,应索书面文件为证。若不接受,坚守原岗位并保留证据,及时投诉或申请仲裁。一个月内无响应视为默认。应急方案:沟通解释申诉、评估违法、法律援助、合作维权、寻求新机会、提升能力。保持积极心态,问题必有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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