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和间谍罪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投敌叛变罪的直接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间谍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投敌叛变罪是投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投敌叛变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投敌叛变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不是敌对国家或势力。
3、犯罪主体不同。投敌叛变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间谍罪则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投敌叛变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间谍罪没有特定的目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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