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不开了,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来注销公司。公司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执行通过的清算方案;再制作清算报告;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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