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的报销比例
很多人都知道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医疗保险不仅可以报销人们买药的费用,更可以报销大额的住院费用。那么,住院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文。住院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支付比例如下:(一)成人、居民: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80%,二档56%2、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5%,二档45.5%3、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4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0%,二档42%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8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5%,二档38.5%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0%,二档3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待遇期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二档按70%支付。(二)学生、儿童: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15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2、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150元3、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300元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2—5项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待遇期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8.5万元)二、参保的低保、重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同时,在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三、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75%。其中,选择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金支付52.5%。注:以上的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的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到百分之十一;
2、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到五倍;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二、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怎么算的
我国法律对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有以下规定:第一、在职职工看病有1800元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住院的话另有一个1800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按所住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第二、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返还钱,不管你看不看病这钱都是你的,按缴费基数不同、各人年龄不同,这个数也不同。35岁以下的是2.8%,35-45岁是3%,45岁到退休前是4%。第三、你花多少钱看病与你的医保存折上的钱没有关系。只是你的报销上限是门诊2万,住院的话根据病不同上限也不同,你可以去当地医保中心找相关资料。
三、编制教师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一级医院:一万内,82%,1万-42万,90%。二级医院:一万内78%,1万-5万,85%,9-42万,90%。三级医院:一万以内,74%,1-5万,80%,5-42万,90%。详细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四、北京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到百分之十一;
2、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到五倍;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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