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按照相关规章,分为一级到十级,一般伤残情况一级是最严重的,十级最轻的;具体还需要至到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或者前往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般常见的八到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为:
1、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双足部分肌瘫肌力达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面部烧伤植皮大于等于1/5的;
2、九级工伤鉴定标准: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者轻度毁容者。
3、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部分缺损,且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章。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章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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