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个城市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导致每个城市的住院报销待遇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院:费用在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为90%;费用在3万-4万元,报销比例为95%;费用在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7%。 二级医院:费用在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为87%;费用在3万-4万元,报销比例为92%;费用在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7%。 三级医院:费用在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为85%;费用在3万-4万元,报销比例为90%;费用在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一般报销的起付线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的报销起付线为600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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