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情况:
1、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农村土地。
2、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无其他家庭成员了,被继承人承包的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无其他家庭成员了,被继承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其继承人只可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承包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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