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宅基地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规定(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村民和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的农村住房结果不同。如果该村村民因继承而获得多套房屋,原则上不予处理。村民可以把多余的房子卖掉,也可以保持原状,但不能重建。房屋损坏后,剩余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一、新农村建设必须拆除老旧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你家新旧宅基地面积加起来超过了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就应该拆旧。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民如果想在农村建房,就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宅基地以及房屋证书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申请人所有,这是审批通过的前提,如果农民没有这两项证书的话,也可以提交自己的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如何长期租用宅基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限制宅基地房屋的出租,因为农村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因此农村宅基地出租也必须是以宅基地房屋出租的方式进行,单独出租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效的,并且农村宅基地出租的对象也只能是同一个集体的成员。
理论上,集体宅基地是可以给成员无限的使用期限的,因此房屋出租的期限可以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任意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