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票专用章不一定要备案。比如北京的发票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山东的发票专用章就不需要备案。各省规定亦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 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
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必须凭委托单位上一级领导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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