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及使用规定。财务章用于财务结算,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公章代表公司,合同章用于签订合同。公章具有最大权力,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对外签订合同时,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仅盖财务章或发票章。
法律分析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拓展延伸
合同盖章能否兼作发票专用章?
合同盖章通常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认可,而发票专用章用于标识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合同盖章和发票专用章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它们的功能和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票专用章必须是专门用于发票的章,不能使用其他章作为代替。因此,合同盖章不能兼作发票专用章。为了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建议您使用专门的发票专用章进行盖章。这样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在处理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时,需要明确它们的区别。财务章用于财务结算、发票开具等,代表公司承担财务义务和享受权利。发票专用章是购买和开具发票时必需的章。公章代表公司,用于内部文件、章程、报表等。合同章用于签订合同。公章和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不可互换使用。建议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仅使用财务章或发票章。为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遵守法律规定,建议使用专门的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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