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典》明确了房产变更登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机构。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安置房产证领取后的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安置房产证领取后,如果需要进行过户操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接下来,您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并填写过户申请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您需要注意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确保所有文件和手续齐全。同时,还需要注意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如面积、产权归属等。在过户完成后,记得及时办理相关税费的缴纳,以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过户流程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安置房产证领取后的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费用并填写申请表。与卖方沟通确保手续齐全,核实房屋情况。过户完成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确保合法有效。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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