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是不能申请倒闭(破产)的,但可以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无限责任,即使注销或关门也要承担债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没有抽逃出资的现象,就算资不抵债,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形中,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以非货币出资,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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